1、適用范圍:因用戶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需變更原用戶信息的行為。
2、業務辦理所需資料:
2.1.個人用戶
2.1.1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原件。
2.1.2房屋產權證原件。房屋產權證尚未完成辦理的,需提供產權證明原件之一:①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原件;②房屋買賣合同或按揭貸款協議原件;③拆遷安置協議原件;④物業、社區、村委會、集資房單位證明等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材料。
注:房產證地址與系統地址不一致的,由客戶代表進行現場核實,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為用戶辦理用戶信息變更業務。
2.2.單位用戶
2.2.1.房屋產權所有人出具產權證明
2.2.2申請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業務受理
3.1.用戶填寫用戶信息變更申請表;
3.2.提交所需其他資料。
4、資料審核通過后,即辦件。
5、辦理完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