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用戶為已安裝還未開通使用的貿易結算水表進行開通供水計量的行為。
2、業務辦理所需資料:
2.1.個人用戶
2.1.1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原件。
2.1.2房屋產權證原件。房屋產權證尚未完成辦理的,需提供產權證明原件之一:①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原件;②房屋買賣合同或按揭貸款協議原件;③拆遷安置協議原件;④物業、社區、村委會、集資房單位證明等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材料。
注:房產證地址與系統地址不一致的,由客戶代表進行現場核實,情況屬實的,為用戶辦理新戶通水業務。
2.2.單位用戶
2.2.1.房屋產權所有人出具產權證明
2.2.2申請單位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業務受理
3.1.提交相關資料證明;
3.2.簽訂供用水合同;
4、資料審核完成后,24小時內與用戶約定時間,雙方共同到現場開通,開通時需入戶試水。
5、辦理完結。